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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限售”出新政 取得产权证两年内住房不得交易转让

发布时间:2021-09-02 07:01:09

  太原市房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控制二手住房短期交易转让的通知》,从通知印发当日起,太原市辖城六区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交易转让。拆迁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以及继承、离婚分割、直系亲属间赠与和转让不受此项规定限制。同时,建立二手房短期交易转让审查机制,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2年、但因债务纠纷等特殊原因确需交易转让的,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交易转让。

  “限售”指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持有一定年限方可上市交易。据介绍,此次“限售”新政,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房地产泡沫,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住房炒买炒卖。

  记者了解到,“限售令”肇始于厦门,今年3月23日,厦门市住建部门发布楼市新规,要求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此举被业内人士称作住宅“限售令”,这也是全国首个推出类似政策的城市。省房协相关人士认为,出台该项政策的初衷是为了压缩炒房客“快进快出”的获利空间,而普通买房人通常不会在领证2年内便上市交易。短短时间内,限售城市阵营不断扩围,十几座城市在各自的楼市调控中都加入了“限售”内容。

  相较于以往出台的限购政策,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限售令”更为值得关注。从共同点上看,“限售令”与“限购令”同样属于楼市调控政策,初衷都是为了打压炒房客。所不同的是,“限售”更加精准地掐住投资客的“七寸”,令其资金链在三四年内难以松绑,从而有利于维护楼市的正常交易秩序。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贺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