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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要求党员干部清明节期间要做到“八严禁”

发布时间:2021-09-03 00:57:14
(据晋城在线网)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反弹风险依然存在,又逢清明节将至,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带头树立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具体要做到“八严禁”:
  1、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搞铺张浪费。
  3、严禁在祭扫中追求低级趣味,以及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在祭扫期间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5、严禁节前无故脱岗、擅自离岗或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6、严禁要求基层单位安排到旅游景点、采摘园、农家乐等场所游玩和安排吃请。
  7、严禁党员干部及祭扫群众扎堆聚集、扎堆祭祖。
  8、严禁在祭扫中使用明火,严防引发火灾、破坏生态、污染环境。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复工复产和清明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和各类隐形变异问题;重点监督推进复工复产和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工作中的麻痹懈怠、失管失控,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跟风表彰、应景表彰等行为;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擅自脱岗、玩忽职守、隐瞒不报、贻误战机等不担当不作为和失职失责问题;重点监督民政、交通等部门关于疫情期间清明祭扫有关规定的落实,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此期间耍特权、搞特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要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营造文明祭扫的良好社会氛围。(供稿:晋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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