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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3 01:09:3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应对入世的挑战,不断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能力,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确保率先发展目标的圆满实现,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环境创新和优化,在不断解放思想中赢得新的发展优势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发展这一执政兴市的第一要务,围绕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这一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全市牢固树立率先发展,争先发展的观念,始终把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出效益的观念,充分认识优化投资环境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以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来实现生产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高;牢固树立环境是投资成本最低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观念,强化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意识,以优质的服务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增强投资者在晋城投资创业的信心;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开放观念,用放眼世界的眼光和海纳百川的胸怀,精心打造对外开放的强磁场,形成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的洼地。切实依靠环境优化,赢得新机遇,树立新形象,增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在全市真正形成优化环境是晋城率先发展生命线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从制度上构建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

  按照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立足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足于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地方抓起,从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改起,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对目前行政执法、司法等政务活动中存在的部门利益严重,中梗阻问题突出,服务承诺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效率低下,三乱时有发生,以及其它干扰和阻碍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坚决防止和纠正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行为,清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类人为障碍和体制障碍,大力推进接轨性改革,通过管理体制、运作程序、工作方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深刻变革,逐步建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诚信负责、公正透明、奋发有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降低行政运行的成本,营造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健康和谐的舆论环境。在原来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整治,使行政许可程序和环节减到最低程度,政务公开取得实质性进展,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切实达到方便群众、方便投资者和企事业单位办事的要求。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构建完善透明的市、县两级电子政务系统和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中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行政效率全面与WTO接轨,集全市行政资源,帮助投资者实现最佳投资效益,努力使晋城成为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最优的城市之一。

  三、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阳光政务

  
各级政府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或单位,在政务行为中要坚持从严治政,注重实效,提高效能,有利监督的原则,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根除政府权力商品化行为。严格许可、收税()、处罚和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使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所有党政机关,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涉及物价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相关的公益事业和重大项目,都要实行听证、论证、公示制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工作进展、重大政策调整和重大政务决策。政务公开内容必须通过召开会议、制定文件、新闻媒体、政务公开专栏、政务公报等形式,免费向市民提供,实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六公开。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体制,明确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杜绝因利益驱动层层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市、县两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要挂牌上岗,提供优质服务,以利于基层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制度,做到事前听证、事中公示、事后公开,从体制上避免经济领域的暗箱操作。完善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全部纳入土地储备中心,凡未进入储备中心的建设用地,任何部门都不能批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形成公开透明的土地交易市场环境。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则,健全客观公正的评标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继续扩大招投标范围,5O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都要由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加大对公开招投标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纠正力度,特别是对规避招标、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招投标以及招投标监督管理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健全产权交易机构,完善产权交易规则。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严禁场外交易。机关、企事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包括有偿兼并、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涉及的产权交易、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转让、车辆及价值在1O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生产线、车间等有形、无形资产的整体、部分产权转让以及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经营权的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凭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鉴证书给予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过户以及有关企业变更登记等手续。 

  政务信息是适应网络时代新形势的一项革命性变革,是改变政府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扩大民主、提高效率的根本途径。要高起点、高水平推进政府的信息化、电子化、自动化和网络化建设,把政务信息化作为影响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做好规划,加快建设。尽快在国际互联网上开办晋城市政务公开网,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非涉密、可公开的信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等都应及时上网,保证信息的完整、统一、准确、权威,逐步使之成为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发布的总平台,构建公众与政府交流的高效快捷通道。创造条件,在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逐步建立内部局域网,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和无纸化办公,包括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内部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信息交流等,实现政府办公业务的信息化和科学化。在此基础上,开发全市产业政策、城市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等一批重要的数据库,建设全市电子政府专网,实现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信息的共享,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效率,为建设信息化城市奠定基础。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形成高效廉洁效能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横向对比,逐项审核,自上而下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凡国务院、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许可事项,晋城一律取消;发达地区、先进城市能行得通的政策和办法,晋城都要行得通;能够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的,都要依法行政;能够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通过市场来运作;能够由中介机构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工作,都要交给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等社会自律组织。市政府审改办要根据这一总体要求,对全市现有许可事项逐一审核,切实做到应减必减

  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尽可能减少许可环节,进行程序革命,把必需的程序压缩到最低程度;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许可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经市政府审改办核准后,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由一个部门许可、涉及多个处科室的,实行一个科室牵头负责制,确定专人审核,一个窗口受理,限时办结;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许可的,实行主办部门牵头负责制,采取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许可、限时完成、效能监察。每一个许可事项都必须明确许可人员的责任,实行责任过错追究制。 

  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建设。政府职能部门及驻市垂直管理部门保留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都要进驻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的一条龙服务制度,并要进一步增加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部门设立的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都要实行内转外不转的运作机制,申办人只需将手续交付受理窗口,申报材料由工作人员按许可流程实行内部转接,申办人按规定的时限到办结窗口领取证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窗口必须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所有许可和服务事项中需要的各项手续和材料,如需实地查看的许可和服务项目,要告知查看时间。实行承诺超时默认制,所有事项都要明确规定时限,凡超过此限即视为许可。实行票款分离、一次性缴费制度,每个许可、服务事项涉及的各项收费,申办人在领取办结手续时,在中心内设立的银行收费窗口缴纳所有费用。服务中心要编制详细的许可流程《服务指南》,设立晋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触摸屏,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全市确定一个年检主办部门,归并保留年检事项,统一发放表格。企业每年只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一份材料,缴纳一次费用即可。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

  五、建立和完善集中行政收费制度,确保政务廉洁

  清理和规范有关行政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的,必须取消与许可职能相关联的收费;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公示制度。凡未公示的,当事人有权拒交。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收费制度,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营资产收入要全部进入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凡分散在各个部门的收费罚没事项,市政府统一审核,在国有银行开设财政专户,各部门将内容、标准等向社会公示,收费管理单位只负责开具缴费证明,缴费单位和个人统一到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立的银行收费窗口缴费。 

  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账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取消所有预算外账户,各单位只保留在市会计结算中心设立的一个财政预算账户。各部门所需的各类专项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标准拨付。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制度,除工资收入外,统一核定公务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勤人员的补助标准,每月一次性与工资统一发放。各单位以后不准再搞任何形式的福利和补贴。对各单位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经发现,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就地免职。

  政府采购体制实行政事分开,使政府采购中心成为独立的中介机构。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凡涉及5万元以上的商品、劳务和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纳入集中采购。强化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每年要向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的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编制全市的集中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要实行市场化运作,把公开招投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审计部门要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党政部门所属各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律与部门脱钩,彻底割断中介机构与部门的利益关系。将部门所属各类中介机构推向市场,党政和司法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向企业收费,不得向企业和基层单位搞任何形式的摊派,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类协会,不得接受社会救济、福利和其它公益性以外任何形式的捐赠。垄断性行业不得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

  六、下放市级管理权限,推动经济开发区与WT0全面接轨

  适当调整市、县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明确划分市县两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管理重心下移。赋予各县(市、区)市级投资项目许可权,凡是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的事项,包括不需要市里平衡投资、不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均下放到各县(市、区)许可,报市主管部门备案。根据费随事走的要求,赋予各县(市、区)全面负责辖区内道路及相关附属设施的综合管理权。在市区要将社区和居委会的建设与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维护的管理权全部交给城区,通过扩大基层政府的日常管理权限,调动区、办政府的积极性。 

  赋予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和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实行全封闭运行。建立投资绿色通道,凡在批准的规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晋城经济发展实际的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全权负责审批。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审批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以及项目报建、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事项;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审批,并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审核等环保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绿化规划、绿化管理的审批。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人才引进、人员出国()批件、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工资管理、职称评聘等职权。开发区工商分局行使市一级工商管理职能,全面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制度和告知承诺制。开发区规划分局要负责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和详规,严格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监督,确保各项规划落到实处。对开发区内涉及的户政、外事、治安、交通管理、消防等事项,公安部门要根据管委会的要求及时高效地搞好服务。开发区要按照简捷、周到、诚信、高效的宗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对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人才引进等各项事宜,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负责、时效控制、急事急办、责任追究办证无假日的服务制度。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擅自入区检查、收费、摊派等。开发区要实行行政决策咨询制度,组织各类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更多地参与决策预研,支撑开发区行政管理的决策工作。

  培育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把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移交给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管,确立其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完全脱钩。

  七、坚持依法治市,营造公正、有序、透明的法治环境

  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适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废止工作。认真清理现行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快接轨性改革步伐。通过法定程序坚决废止所有不合时宜和有碍于经济发展的规定,修订完善不利于吸引外来投资的规定。规范政策制定程序,提高行政质量,增强行政工作透明度,从制度源头预防和解决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

  建立健全政策征询和反馈制度。在政策调整和发布新政策之前,必须听取专家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在政策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现行有的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执行不好或没落实的,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有关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和落实。
 
  提高司法水平,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文明执法。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审查涉及投资者的各类纠纷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不轻易采用冻结账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执行效率。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培育和发展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通过对守信行为的褒扬,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惩戒,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按照行政管理与执法处罚分开的原则,相对集中行使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将工商、环卫、公安、市政、规划、园林等部门便于街道、小区现场执法的事项实行委托执法,由执法局集中行使执法权。统一行使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多头执法、多头收费、职权交叉重复问题。同步健全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制定完善的执法监督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对易发、多发、高发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秩序,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大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的创建活动,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法制环境,增强来晋城投资者的安全感。

  八、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督 

  建立健全举报、投诉、评议、监督机制,采取统一方案、分类实施、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以社会调查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十百千万网络工程和行风双评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巡视督查组、单位和社会监督员,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征求意见。市监委、纠风办每半年向市直各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发放《问卷测评表》,对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进行评议。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交谈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了解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分别汇报本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由参加评议的各界代表和管理服务对象公开评议。实行督查监控,年终自查申报、考核确认、综合评估,对年初确定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作为勤政廉洁责任制和社会服务窗口单位行风评议考核奖惩的基本内容。

  在市纪委、监委设立晋城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主要负责受理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投资环境行为的投诉,形成协调有力、快速高效的办理工作机制。同时,在组织部、监委和人事局分别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专门受理针对公务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发展环境投诉电话和行政效能投诉电话要在各大宾馆、公共场所及政府机关等设立永久性标识,每半月通过《太行日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制定《晋城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和公务员违反行政规章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实行统一的投诉协调会议制度,组成强有力的领导组,定期研究和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重大问题,对于查实确定的责任人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决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务员行政效能进行评估,综合评估结果纳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对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法检两院也要比照《晋城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司法过错责任和错案追究办法。要在全市积极开展争当满意公务员活动,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真正使公务员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实行重点投资项目市级分管领导承包负责制,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动态监督,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如期达产达效。实行改进行风和创新环境工作市级分管领导承包负责制,对分管部门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方案、措施严格把关,对落实进展情况及时督导,确保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各县(市、区)和各部门也要实行重点项目分管领导承包责任制,搞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监督,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一把手工程,层层抓好落实,健全投资环境考评监督机制,促进投资环境的明显改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充分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好,确保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率先发展目标圆满实现。


  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通过报纸、公示专栏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晋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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