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后土即女娲
内容提要:作者站在民俗学的角度,从六个方面列举大量事实说明万荣后土祠供奉的后土与女娲的共同之处。后土即女娲,这一约定俗成的看法是任何人也无法抹掉的。
后土圣母就是女娲这个命题,我过去在关于后土研究的一些文章中,已零星得谈过其道理。现在为进一步在这个问题上澄清认识,再系统地予以论述。
应该现予说明的是,无论后土也罢,女娲也罢,都是传说中史前时代的形象,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史实记载坐实其存在。那个时候人们的生产能力和认识能力都极为低下,为了寄托心愿,征服自然,往往幻想出一些理想的力量,久而久之,约定俗成,便成为共同崇拜的偶像。后土女娲的形象就是这样出现的。所以他们是属于民俗范畴的存在,与真正的历史人物是有区别的。由于传说的东西往往互有差异,甚至有矛盾,我们研究时过于拘泥一端,并非明智的选择。须知那个时代不仅没有关于他们的确凿的史料,甚至连文字也没有。而且至今也没有关于他们那个时代的地下发掘物作证,当然可供发掘的东西也很少。后来有的史记上对他们有记载,但也只记的是传记而已,谁敢说它记得就一定对呢?不过,一种主张提出来,总得有个依据和道理。我认为,只要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能自圆其说,能站稳脚跟,就可以了。
说后土即女娲,要从民俗学角度谈起,也就是说,从长期以来人们的信奉习俗上论述二者的同一性。
女娲是地皇,
后土也是地皇
关于女娲的地皇神格,虽未见直接的解释,但按《风俗通义》和唐司马贞补《史记·三皇本纪》,完全可以推断。据此两处记载,世所谓三皇,及伏羲、女娲、神农。而伏羲又称太皞,为“代燧人氏继天而王”者,故称皞天上帝,即通常所谓之天帝。帝同皇,天帝亦即天皇。另传伏羲与女娲为兄妹夫妻,《辞海》对此已有所述及。按照我国古典哲学关于天阳地阴、天男地女、天夫地妻的观点,伏羲其皇既为天皇,那么女娲这位皇就分明是地皇了。而且,她因地皇的地位,早就成了人们的信仰对象,《万荣县志》多有记述。这个问题得到解决,就可回头看看后土。后土如何呢?首先也是一位传说中的人物,这从其为地为阴,历来塑像为女性,被称为圣母娘娘即可定论。此外,最重要的一面,她又是一位地皇。后土祠中明嘉靖丙辰岁秋重该金天会年间的“庙像图”碑,有“后土皇地祗”之语,把后土称“皇帝祗”,这就说明了她的地皇身份。从来天无二日,某个领域的皇只有一位,后土与女娲既然同为女地皇,不就是两位一体吗?
女娲是伏羲的配偶,
后土也是伏羲的配偶
女娲与其兄伏羲相配为婚的传说已如上述,毋庸置疑,而后土亦不例外。宋朝的荣河县令杨照已作了考究,他在《重修太宁庙记》中说:“考之《周礼》,后土乃昊天上帝之配也。”昊,同皞,昊天上帝即皞天上帝,亦即自古所传之伏羲也。可见,后土也与伏羲相配为婚。再,后土祠中有光绪三年制的木刻对联一幅,其上联称:“后配六合之天,至上至尊,圣德自应传代代”,这里也说后土是与六合中的天相配的,而天的代表即天皇伏羲,后土也就是伏羲的配偶了。既然后土与女娲同为伏羲的配偶,那么他俩就自当合而为一。或许有人会问,在那个远古时代,伏羲何尝不可以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这问题提得似乎很尖锐。但不要忘记,他们的相配是天地相配之意,而天只有一个天,地也只有一个地,说到底还是一对一。
女娲是繁衍人类的,
后土也是繁衍人类的
女娲抟土造人的故事已是常识,说明她是传说中人类的初元始祖。后土呢?与其一般无二。还拿后土祠中那副木板对联来说,其下联称:“土为万物之母,资生资育,世人所以称娘娘。”这里的“土”与上联的“后”以互文见义的方法相对,实际仍指后土。她既为万物之母,而人又是万物之灵,故她也就是人类之母了,是生养人类的人了。人类作为整体概念来说,其初始来源只能有一个。既然后土与女娲同称其母其源,那么她们两者,就自然不能分开了。
后土及女娲,有文物作证
除上述二、三条所列清光绪年间的后土祠木刻对联是以地上文物的形式,成了后土及女娲的论据外,更为可贵的是还有出土的地下文物来证明。1942年出土的《长沙楚帛书》甲篇说:女娲为伏羲所娶,“居于脽”。而后土在脽上已经相同。另外,据郭沫若《卜辞通纂·世系》第360片考释,甲骨文中的“ ”字,即女娲之谓,日本《甲骨学》所载学者赤冢忠的考证亦如此认同,故女娲系人类之母的资格不言而喻。而后土一词中“后”字的甲骨文写法是表示着女人生孩子的形象,“土”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则是妇女乳房的象征,两字合起来依然是人类乳母之意,与女娲在意象上又相同了。这些居所、职能上的巧妙相同,不都是说明后土与女娲是一回事吗?
后土及女娲,
古人早就这样说
我国金代的著名诗人元好问,编辑了一本《中州集》,书中收有文人党世杰的一首诗《琼花木后土像》,是对以琼花之木雕成的后土像进行歌咏的。诗的开头两句就是“皇娲化万象,赋受无奇偏”。皇娲及女娲,是对地皇女娲的简称。这里的意思是说,地皇女娲是化育万物的,对人类赋予时从无偏私。请看,古人歌咏后土雕像时称其为女娲,这能是偶然的吗?不是说明后土即女娲又能说明什么?更为巧妙的是还有如下两句:“瑑刻方寸余,遗像规汾壖”。规是规范,此外作动词用,壖是水边之地。句意是说这个后土木雕虽然不大,仅方寸有余,可她是照着汾水边的像做的,是以她为规范的。这汾水边的后土像,不就是脽上后土祠中的圣母塑像吗?这样,说后土圣母即女娲,就更觉自然而且当然了。诗人党世杰能够这样说,不能仅认为是他一个人的看法,应该说金代有不少人,甚至金代以前的不少人就是这个看法了。
后土即女娲,
不仅从文字记载上能看出,
从文艺活动中也能看出
我的朋友潘新杰,是后土祠所坐落的庙前村人氏,也是一位对后土祠的戏剧演出活动颇有研究的人才。据他说,后土祠不许演《无影簪》这回戏,因为戏的内容是说殷纣王到娲皇庙敬香时,见娲皇塑像非常美丽,遂生邪念,写淫诗一首,想让娲皇做他的妃子。因之受到娲皇的惩治,朝纲大乱,终被推翻。潘已记不清那诗句了,幸而另一朋友李志信先生尚能背诵,他说戏中纣王的诗是:“芙蓉宝帐景非常,尽是泥雕巧样装。曲曲远山飞彩翠,翩翩舞袖映霞裳。梨花带雨争娇艳,芍药笼烟娉媚妆。但愿妖娆能举动,带回长乐侍君王。”由于此戏有这类亵渎侮辱娲皇的情节和诗句,故不准在后土祠演出。这,也不能不是后土即女娲的一个注脚。
由以上几条看来,后土即女娲这个结论,应该不成问题了。
可是同志根据古书记载上的歧闻异词,对此结论有所困惑。这当然可以理解,但也是不必要的。因为神话传说既然是传说,它就带有群众创作的性质,作品在流传中会不断地被加工、补充,甚至改得面目全非。因之它就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郭沫若说:“神话传说中人物,一人化为二人以上,一事化为二事以上,乃古今中外常有之事”(《卜辞中的古代社会》),正是这个道理。即使一些传说在传述中渐渐形成了一种民俗,但随着社会前进,交通发达,各地人群之间交往频繁,互相融渗,原有风俗还要明白了这个道理,树立了这个观点,对后土与女娲问题上的不同记载,就能容易理解和正确对待了。
比如,按一般古书上的说法,后土就是后土,女娲就是女娲,并未把二者等同起来,这当然是事实。但同时也是传说中的流变使然。原因是人们对传说的对象缺乏真正的了解,而对本来的一元化存在,给予了多元化信仰。正如帝舜与帝喾本为一人,却在传说中变成两人,各受到不同的敬奉一样。对此,真正科学的态度,应是发掘他们之间内在实质的一致性,而把多元化表象还原为一元真实。郭沫若就作出了表率,在他那部被称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奠基之作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就通过扎实的考证,把帝舜与帝喾还原为一人。我们今天对后土与女娲在古书上的不同名称和各地的不同祠庙问题,也应持如此态度。由于两者性质相同之处甚多,这种表面的不同之处正好给我们提供了研究的空间,使我们能从中发掘他们之间的关系,从其表象的不同中看出其实质的一致来。这种发掘,古人已经进行过了。那位金代的党世杰,虽然未见他写有这方面的学术论文,但他通过诗歌作品《琼花木后土像》把后土与女娲等同了起来,就是明显的一例。古人尚如此,今人何迟疑!本文的上述几条,就是作者的发掘实践。如果一切都是史料直接说定了的我们才敢说,对其歧见异说不敢作出分析和判断,我们还有何研究可谈!
再如,关于“三皇”各是谁的问题,古书诸说各存其异;其中天皇、地皇按有关资料则另有所指。这,也是人们在传说中有不同认识和创造的表现。古人当年能有传述创作的自由,我们今天研究时也当然有评论和取舍的自由。只要我们的研究顺理成章,体现了事物的内在逻辑,故不仅对天皇、地皇分别视为伏羲、女娲,就是在给后土是谁的问题下定论时,我们从管理大地、婚配伏羲、繁育人类等方面的共同点着眼,选择了女娲这位不同与其他地皇的地皇,也无疑是有道理的,是更为合适的。这就叫去伪存真。何况这种选择也符合党世杰等古贤的探索结论。
有的同志会说,我们今天只提后土就行了,何必一定要提女娲?不行。因为“后土”一词的甲骨文含义经过演变,已成了职务称谓,后是君王之意,与土结合起来,就是管理大地的君王。他并非具体的人称。我们后来者有责任弄清其人称,弄清其具体所指。否则,正如我们今天只知道有位伟人被称作共产党的主席,却不知道他的大名叫毛泽东一样可笑。再,只有弄清后土是女娲,才能从女娲的许多著名事迹中,挖掘出后土文化所固有的、无与伦比的、其他地皇不可替代的丰富内涵,如立根树本、保安开泰、献智逞勇、惩恶扬善以及开启人类文明的种种发明创造等等。这是极为重要的。
至于对后土的另外一些指认,在我看来亦属不当,甚或有误。例如把后土以大地的象征视之,固然出于美意,但亦似乎抽象,且只揭示了后土性质的一个侧面,缺乏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容易毁去千百年来扎根于人们头脑中的那位圣母娘娘的经历壮阔、事迹生动、爱憎分明、智勇双全的人格形象。何况,视之以地皇女娲,本身就具有代表大地的意义了,舍此求彼,大可不必。还有,把民间“社神”的后土混淆为汾阴脽上的“皇帝祗”后土,是以小代大,也导致了某些认识上的混乱。所谓后土是共工之子,颛顼之子,绝非女娲者,概源于此。其谬误之处,类同于把乡党委书记看成中央总书记。这是应予特别指出的。
总之,后土及女娲问题,不是历史学问题,而是民俗学问题。虽然历史与民俗有其相关之处,但毕竟有原则的不同。历史的根基是存在与事实,民俗的根基是观念与信仰。历史是存在与事实的排列,民俗是观念与信仰的表现。因而后土及女娲这个命题,不是历史学的认定,而是民俗学的认定。要谈论它也需要考据,但这种考据不是历史学意义上的,而是民俗学意义上的。要说历史,亦非一般的社会发展史,而是特殊的民俗演变史。所以,用一般历史学的考据方法是考据不了后土女娲的,考来考去只会否定其存在,不会弘扬其精神。而从民俗学的观点看,从古以来,后土与女娲的好些相同之处,已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看法,其精神本质之一致,在人们的认识上已经趋同,并演化成一种虔诚的、隆重的信仰实践,且由此产生着一定的精神力量。故而,后土与女娲之间的等号,就被堂而皇之地画上了,而且,怕是任何人也不好把它抹掉的,也没有必要去抹掉它。
(《后土文化》第二期)陈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