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起跑线上响起了发令枪,2003年的中央1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把东北推上了发展的快车道。时隔6年,东北又站上了全面振兴的新起点:近日发布的国务院3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要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实现新的跨越,加快形成具有独特优势和竞争力的新的增长极,为全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东北地区是祖国富饶美丽的土地。新中国成立后,东北成为共和国工业的摇篮,新中国的第一架飞机、第一辆汽车、第一台机床、第一吨特钢、第一吨铝,都是在这里产出。铁人精神、大庆精神和“鞍钢宪法”等更是为新中国的发展贡献出一批宝贵的精神财富。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这里一度沉寂彷徨。东北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曾几何时,提到东北人们就会联想到一个词汇——“东北现象”:大批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大量职工下岗失业,经济发展缓慢。
自从2003年中央11号文件拉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幕,还是那方肥沃的黑土地,还是那些豪爽的东北人,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谱写了“新东北现象”:2008年,东北三省经济总量达到28196亿元,与2003年相比,五年经济总量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13.05%。2008年,吉林省增速位列全国第二;辽宁省增速保持了不低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平均速度,在全国也位居前列;黑龙江省连续五年保持11.6%以上的增速。东北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东北人民的生活在振兴中得到了极大改善。
事实证明,中央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是及时的、正确的。在当前形势下,认真总结振兴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充实振兴战略的内涵,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需要。国务院33号文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应对金融危机、克服当前困难,着眼长远发展的高度,从优化全国经济布局、调整经济结构的角度,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做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要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具有活力的微观经济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带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要充分发挥东北地区既沿边又沿海、地处东北亚区域中心、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互补性较强的独特优势,努力推进沿海沿边全方位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要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实行国有经济有退有进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其影响力、控制力和效益。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谋求一、二、三产业均衡发展。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做优做强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和金融、物流、旅游、软件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形成稳固的商品粮基地。建设若干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协作,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决不能走以牺牲生态环保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好重点民生问题,让老工业基地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振兴的成果。
站在新的起点上,只要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不断开拓进取,努力真抓实干,确保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一定能再展雄风,重铸辉煌!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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