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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就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向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24 10:03:08

  原标题:我省就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江西省发改委就《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

  据了解,分时电价机制的执行范围为江西电网及其下一级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同时,根据江西电网电力供需状况和季节负荷特性,将每日用电划分为峰、谷、平时段。其中,冬季(1月、12月),每日17:00-19:00为尖峰时段,9:00-12:00、19: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9月),每日20:00-22:00为尖峰时段,16:00-20: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其他季节(2-6月、10-11月),16:00-22: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

  此外,平段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执行,高峰时段电价上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6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电价不参与浮动。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力用户平均分时电价按现行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加3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分时电价机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部分未安装分时计量装置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更换,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可向供电企业申请执行平均分时电价,选定后1年内保持不变,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在2021年10月1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给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记者 邹佳伶)

来源: 南昌日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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