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农业农村局全力保障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21-10-26 15:54:07

为切实保障洪涝灾害后的农产品安全,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扎实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依规处置受灾不合格农产品,积极抓好灾后生产管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科站,要针对因受洪灾、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导致部分农产品提前上市、集中上市情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自检和委托检验,发挥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乡镇监管站作用,为周边家庭农场、农户等中小生产者提供检测服务。对受污染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蔬菜瓜果和其他农作物,要及时销毁。要迅速清除受淹畜禽圈舍内溺死的动物尸体,打捞病、死畜禽和水产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流向餐桌。

在抓好灾后生产管控方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植保、养殖、疫病防控等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投入品,淘汰处理泡水严重和体质虚弱的低龄畜禽,销毁霉变饲草料及饲料原料,杜绝用霉变玉米加工饲料。

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排查受灾的基层监管监测机构,特别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验检测设施情况,对受洪灾导致检验仪器设备受损、检测试剂失效的,及时配齐检验检测试剂、设备,尽快恢复提高监管监测能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衔接,强化产地和市场联合查处,防止受灾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来源:临汾新闻网

稿件由临汾市台办提供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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