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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载便民法庭”开进村:巡回审理+现场调解+立即兑付

发布时间:2021-10-27 14:20:00

  中新网重庆新闻10月26日电(梁钦卿 钟丽君)“我只以为今天是来开庭,没想到还能拿到2万块钱回去,谢谢法官了。”25日,在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一处24小时自助银行外,石角镇寨溪村村民陈某拿过同村村民侯某刚从自助取款机里取来的现金,一边清点一边高兴地说道。

  25日上午10时许,随着一辆印有“车载便民法庭”字样的汽车和几辆法院警车来到寨溪村村委会院坝,原本等在院坝里闲聊着的几十名村民好奇地观望起来。

  “这个车子要啷个审案哟?”“车上那黑乎乎一大块是啥子?”“车子上面还有一坨是干啥用的?”……随着车载便民法庭缓缓停在村民面前,法院警车上下来几个工作人员打开这个奇怪的车子忙进忙出,观望的村民便伸长脖子看边悄声议论起来。

  “嘿,亮了!是电脑屏幕啊?”“变了,是车子里面的人,我刚才看他进去的!”“法官也进去了,还喊了侯某和陈某进去了,是要在里面开庭吗?”不一会儿,车里的技术人员做好了庭审准备,来自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芦明玉敲下了车里备好的法槌,人们的议论声停了下来,目不转睛地看着车身外侧屏幕上显示的车内场景。

  这是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询问。2020年5月,侯某夫妻在与他人一同拆除自家老房子的残墙过程中,见陈某路过便邀请陈某帮忙。拆墙时,陈某未听他人劝告,爬上搭在土墙上的梯子,用撬棍去捣墙体。由于墙体上方土层掉落,导致他从四米左右高的墙上摔下受伤,而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后双方因医疗费承担、误工费、残疾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陈某起诉至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重庆五中院提起上诉。

  在芦明玉的主持下,侯某和陈某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询问结束,芦明玉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均得到了否定的回答,遂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收拾好卷宗走下车的芦明玉有点不甘心,犹豫了一瞬,还是走向待在一旁还没离去的陈某。和村民一起旁听的綦江法院第一人民法庭负责人、石角镇党委、司法所和寨溪村相关负责人见状,也走了过去。

  一边询问陈某的真实意愿,一边给他分析利弊。一番摆事实讲道理,陈某接受了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并问出了他最关心的问题:“他好久给钱嘛?我还等到钱去医院复查。”

  芦明玉又走向了还未离开的侯某和他的代理人。让大家都松一口气的是,侯某很快也同意了调解方案,表示愿意支付陈某相关赔偿款合计5万元,但只能先支付一部分,余下的明年5月份之前付清。

  车载法庭重新启动起来,法官当着上诉双方当事人的面拟好调解协议并打印签字。看着一边往包里装调解协议书一边招呼陈某一起去镇上银行取钱的侯某,法官很欣慰,围观的村民仿佛也松了一口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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