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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医疗保障 支持中医药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02 14:47:26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新疆实际情况,日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兵团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六项举措,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

  这六项举措分别为: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支持中医药临床应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事业发展;支持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支持中药产业发展。

  这些举措将对参保群众和中医药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利好?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孙予杰对此进行了解读。

  支持中药、中医诊疗项目入医保

  《通知》提到,新疆将把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支持中医药传承,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类治疗药品和中医诊疗项目逐步纳入医保。

  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医院、中医诊所、门诊部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

  在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方面,自治区和兵团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参保人员医疗需求,结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确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同时,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疗机构制剂也将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孙予杰介绍,目前,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数量有892种,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的中药饮片有453种;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中的维吾尔医民族药有22种,纳入自治区医保目录的维吾尔医民族药有53种。

  “我们将把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医院中药制剂调配使用医保支付模式,支持中医药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孙予杰说。

  据介绍,新疆还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也就是说,今后一些疗效好、成本低的中医特色医疗服务项目也可医保报销了,这将进一步促进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探索多种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

  新疆还支持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治疗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鼓励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实现“同病同质同价”,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病种支付标准,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为鼓励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应用,新疆还将探索多种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孙予杰说:“我们将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推广按床日付费。对疗效显著且日均费用稳定的慢性病病种探索开展中医日间诊疗医保支付,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

  此外,新疆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类“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诊察费和开具处方发生的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可让更多参保人员享受更便捷的中医药医疗服务。

  建立符合中医诊疗特点的价格机制

  《通知》还提到,新疆明确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孙予杰介绍,新疆将通过优先调整应用历史悠久和传承价值高、优势明显的适宜诊疗技术以及群众接受度高、疗效确切的中医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拉开技术等级差价。

  “针灸、推拿、正骨等是特色的中医药疗法,新疆还将推进建立符合中医诊疗特点的价格机制,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技术劳务价值。”孙予杰说。

  同时,推动中医与西医医疗服务价值趋同,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质同效同价”。加快审核新增中医医疗项目,及时制定新增项目价格,将符合条件的新增中医诊疗项目纳入自治区、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快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孙予杰表示,不管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还是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这些举措都与参保患者息息相关,中医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将让参保患者在家门口享受优质中医医疗服务,以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核心竞争力,促进新疆中医药发展。(赵敏)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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