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拟对我省15个市州及相关高校、省直单位给予奖励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7日—23日,共7天。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台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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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2022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各市州3270万元
1.武汉市735万元
2.黄石市561万元
3.十堰市140万元
4.襄阳市239万元
5.宜昌市362万元
6.荆州市173万元
7.荆门市120万元
8.鄂州市50万元
9.孝感市267万元
10.黄冈市105万元
11.咸宁市146万元
12.恩施州20万元
13.仙桃市287.6万元
14.天门市50万元
15.神农架林区14.4万元
二、省本级400万元
总计:3670万元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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