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发布公告,对《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价格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供水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成本监审,当定价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应适时启动水价调整程序。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
意见稿指出,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
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jnfgw_jggl@jn.shandong.cn,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1321室(邮编:250099),来信请注明“《济南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联系电话:0531—66608513。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济南市台港澳办供稿)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