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标准
1.服务对象:自然人。
2.受理条件:在济南就读的港澳籍考生。
二、办理材料
1.《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一式两份。
2.香港籍考生需提供:(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澳门籍考生需提供:(1)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查验,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查验《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相关信息;
2.查验港澳籍考生证件原件,留存复印件;
3.查验通过后,在《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上签字、加盖济南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印章。
四、受理机构
市台港澳办港澳处
办理地点: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1034室
联系电话:0531-66609578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到即办。
稿件由济南市台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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