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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颁布十周年 骨干水网累计引调水72.28亿立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13 19:11:12

中新网济南5月12日电 (李明芮)山东省人民政府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颁布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于201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至今颁布十年。山东骨干水网10年累计引调水72.28亿立方米,累计配水55.84亿立方米,其中青岛34.09亿立方米、潍坊10.88亿立方米、烟台6.91亿立方米、威海3.96亿立方米。

山东省调水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长军称,《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加强胶东调水管理,优化配置水资源,保证调水安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条例》实施十年来,山东立足骨干水网互联互通,着力构建“计划管理、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水资源配置机制,全力保障山东用水安全。近几年,胶东调水工程配水范围由青岛市扩展到青岛、烟台、潍坊、威海四市;2019年以来,充分发挥胶东调水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综合功能,积极调引南四湖、东平湖、峡山水库雨洪资源3.3亿立方米,实现了当地水和汛期弃水的高效利用。

据刘长军介绍,《条例》实施十年来,山东充分发挥骨干水网供水效益,依据《条例》要求,不断拓宽供水功能,提高供水效益,在优先保障受水区调水的前提下,兼顾沿线生产、生态和农业用水。据统计,2021年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四市GDP总量为3.33万亿,较2012年增长了76%,年外调水达8.03亿立方米,较2012年增加了3.96倍。“有效的水资源供给为胶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此外,当天在发布会现场,据山东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张建德介绍,较于原《条例》,新《条例》将原来的七章四十三条调整为七章四十二条,修正29条,删除1条,主要体现在:增加潍坊市为受水区、行政审批权收归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将落实河湖长制写入《条例》、将行政执法权限部分下放等方面。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将做好《条例》配套衔接工作,尽快完备胶东调水工程供水价格体系,拓宽供水功能,提高供水效益;进一步优化完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保障胶东调水工程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及时足额缴纳;做好穿跨调水工程桥梁、输变电线路、光缆等非水利设施的管理权移交,为调水工程更好地发挥效益提供保障。(完)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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