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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省外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5:53:17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我组对《国内其他省份发生新冠肺炎本地疫情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二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省外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代 章)

2022年6月30日

省外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区来粤

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第三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要求,规范做好省外发生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对近7天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来粤返粤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二、对近7天有中风险区旅居史来粤返粤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近7天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来粤返粤人员,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四、对有发现本土病例但尚未划定风险区域旅居史的来粤返粤人员,其健康管理措施由省级评估后确定。

  五、对于省外通报的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次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健康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之日算起。该地调整区域风险等级时,当日调整在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省内高、中、低风险区域外溢跨地市流动人员参照本指引对应健康管理措施执行。

  各地收到通知后,要立即按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规范开展相关人员健康管理,不得“层层加码”,确保各项措施科学精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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