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9月8日电 (李隽 张亚娇)8日,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应急管理局获悉,针对目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程中存在处罚不公、以罚为主、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问题,西宁市在青海省率先推行《西宁市安全生产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上采取多项措施,使自由裁量权公正、善意、合理、正当、合法的行使。
据悉,西宁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青海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一事不再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种裁量因素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化”处理。
《标准》为西宁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罚款时提供统一明晰的尺度,做到同类违法行为同样处理,让生产经营单位在行政处罚案件当中感受公平正义。也对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具有现实作用。
据介绍,西宁市建立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明确从事行政执法的案件承办人员、调查取证人员、听证主持执法人员以及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领导等与执法活动有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实行回避。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信访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时,加强对自由政裁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将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保证标准执行到位,运用得当。
同时,该市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区别不同责任,使责任与个人的待遇和职务的升迁挂勾,真正把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自由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行政执法进行跟踪检查,不断修订完善裁量标准,保证自由裁量标准符合行政执法实际,最大程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向社会公开自由裁量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完)
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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