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0月12日电 (李隽)12日,记者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该省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积极回应中小企业诉求和呼声,强化政府扶持力度,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转型难、权益保护难等突出问题,编制出台《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青海省立足当前该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重点对上位法中原则性条款进一步细化实化,增强了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重点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服务保障、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为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条例》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续贷周转资金池的设立、使用等作了具体规定。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会商机制,推进和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等一系列融资促进措施。
青海省为更好引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政策,建立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孵化机构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新创业、人员培训、对外合作等公益性服务,并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援助救济机制。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联系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处理。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依法纳入失信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条例》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完)
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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