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0月20日电(祁增蓓)记者20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改善野牦牛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存环境,该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强化野牦牛公益司法保护”专项活动,通过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推进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区域、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公益诉讼巡回检察,以“巡回检察+属地检察+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资源持续恢复增长。
青海省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省份,位于青藏高原东部,是世界上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遗传多样性最集中的地区,也是高寒生物自然物种资源库。
据介绍,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严厉打击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草原治理和道路交通建设中发生的偷捕滥猎野牦牛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活动,持续加大对三江源、祁连山、昆仑山和柴达木盆地野牦牛等野生动物繁衍地、栖息地和迁徙地的公益司法保护力度。
同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妥善办理非法猎捕、买卖、运输和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办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牦牛等青藏高原特有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公益损害案件,不断严密野生动物保护法网,促进青海各类自然保护地成为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乐园。
在依法办理危害野牦牛生存安全刑事案件的基础上,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将仔细甄别相关涉企刑事案件,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工作,针对企业的涉案罪名,结合办案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助力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迈进,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此外,针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强化野牦牛等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履职不当行为,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纠正违法行为;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业治理、行政执法等方面履职不到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立案办理,并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跟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整改和落实情况,协同推进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共促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有效解决。(完)
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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