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
晋中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
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
一、各级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对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企业累计分别投资(投入)2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在当地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企业1亿元、5000万元的产业扶持奖励。
三、晋中市促转型增动能投资基金,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3亿元,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每年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四、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五、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推荐申报省级财政200万元奖励。
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扶持50万元。
七、对于获得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推荐申报省级奖励资金500万元和200万元。
八、每两年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除推荐申报省里奖励外,市级财政奖励资金100万元。
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财税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按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自企业实现利润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按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五年内按比例给予奖励。
四、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到我市设立总部,五年内按税收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五、对自建成投产之日起8年内、年度亩均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收总额10%奖励企业。
土地优惠政策
一、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给予每年6-7%的财政奖励扶持。
二、工业项目可采取多种方式出让。工业项目可依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度。可实施租让结合的出让方式。实行工业项目PPP模式。
三、地价优惠政策。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增容扩建不增收土地价款。价格优惠。
激励政策
一、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
外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
内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
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达到投资总额一半以上的,可以先申请50%的投资规模奖励资金。
二、凡是落户我市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专利证书,一次性给予研发人(或团队)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三、引进上市公司,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板上市企业5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300万元的奖励补助。
四、设立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兑现与落实。
晋中市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10亿元,奖励比例4‰,奖励金额120-400万元,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奖励比例5‰,奖励金额500-1000万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发展总部经济扶持办法
一、按照实收资本,给予3%的开办费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二、5年内,按其年度缴纳税收总额,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企业和总部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奖励。
三、5年内,年度缴纳税收总额达到2000万元时,当年按其区域留成部分不超过10%给予奖励。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扶持(试行)办法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一、引才引智项目
1、诺贝尔奖获得者给予不超过l亿元的项目扶持。
2、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200-500万元的项目扶持。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扶持。
4、博士后、博士及特别优秀的硕士等国内外人才主持科技前沿项目或创业项目,给予20-80万元的项目扶持。
二、育才育智项目
扶持高级管理人才、科技骨干人才。个人所得税按其个人薪金缴税留区部分予以50%-100%奖励。
三、金融专家项目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个人年度薪金50万元以上的缴税留区部分30%-40%给予奖励。
四、商务精英项目
对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的40%给予奖励。
五、创新平台项目
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建站研发补助;新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20万元的建站研发补助。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
双创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市场化委托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一、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办公场地每天每平方米不超1.5元,厂房每天每平方米不超0.4元。
二、服务机构由双创基地根据进驻情况提供不超过150平方米办公场所,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业务经费补贴。
三、支持双创基地组织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论坛的各类创业活动,给予40%的活动经费补贴。
四、晋中开发区对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的,奖励50万元。
五、晋中开发区对在“山西青年创业板”成功挂牌发展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
晋中市新增政策
人才方面: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一次性资助。对成功引进且进驻晋中工作的下列优秀人才,在享受省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如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外院士等层次的顶尖人才不少于30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入选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不少于200万元;山西省高端人才不少于100万元;市“551计划”高层次人才50万元。(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注:“551”计划是晋中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的简称,含义是从2012年起,用5年时间,引进并有重点的支持5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来(回)晋中创新创业,建立10个左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入选人才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项目资助50万元。用于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同时还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551”人才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
二、人才载体奖励
1.院士工作站建站补助。对晋中市命名的专家(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建站补助,分三年补助到位。(市专家(院士)站领导组〔2018〕1号《晋中市专家(院士)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2.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站补助。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给予20万元建站补助。(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站补助。对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20万元建站补助。(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4.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经费补助。对市级名师名医名家工作室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市发〔2017〕22号《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支持晋中国家农高区(山西农谷)政策(厅字〔2018〕30号《晋中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山西农谷建设办法》)
1.招才引智投入奖励。对符合山西农谷功能定位和人才需求方向、直接服务农谷建设、能够带动农谷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奖补,额度为农谷本级财政投入的40%,每年最高1000万元,连续奖补3年。
2.高层次人才资助。对能够引领山西农谷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生重大效益的高精尖紧缺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享受省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给予50-300万元一次性资助。
3.人才公寓运行补贴。支持山西农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高标准人才公寓和人才周转房,按照实际入住套数给予每套每年6000元,期限3年。
4.农业人才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助。鼓励山西农谷本地及外来引进的优秀农业人才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经营权,从事功能农业(食品)研发、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集成示范,政府补助3年流转费用。
科技方面:
(晋中市科技局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市科发〔2020〕8号)
1.充分发挥晋中市科技创新担保资金的作用。对企业实施的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给予科技创新担保贷款支持,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2.促进载体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2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万元。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