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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法官在田间地头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22-11-22 19:34:51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21日电(刘宝玉)睢宁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活动,主动作为,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作用。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化解一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案件,得到当事人的肯定。
原告许某与二被告是同村居民,许某的承包地位于二被告的承包地中间。多年前,许某先在承包地种植了杨树,后二被告也相继在承包地种植了树木。2008年,许某响应村里号召,将田地的树木去除,但二被告田里的树木一直未动。许某为了防止邻家树根长到自己的地里影响庄稼生长,便在其承包地两侧均挖了深沟。三家因此产生矛盾。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将树木去除并赔偿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充分研究案情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原、被告是同村邻居且有亲戚关系,尽量以调解解决为宜。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共同到涉案承包土地勘查现场,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现场参与协调。
经过第一轮处理,二被告将树木去除,但对于赔偿数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农作物产量影响因素较多,法庭对于原告损失也无法直接进行认定,原告委托评估机构对其损失数额进行了评估,但二被告对于该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并申请重新评估,后因未交评估费被退回。法庭又组织第二轮调解,经过法官耐心释明、背靠背调解,最终三方握手言和。(完)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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