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2月12日电 (记者 张添福)青海省人民政府本月印发《青海省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悉,编制《青海省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快速、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急预案》明确,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含)以上受种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等情形的,为特别重大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受种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等情形的,为重大疫苗安全突发事件。
上述《应急预案》还明确较大疫苗安全突发事件、一般疫苗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形。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应急预案》同时明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都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如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下同)的人数超过10人(含),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等情形的,为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此外,上述《应急预案》规定,如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预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红色为最高级别。根据疫苗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将省级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完)
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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