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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节选

发布时间:2023-08-29 10:47:49

  1. 对直接引进市外资金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2.对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3.对投资总额0.5-1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对投资总额1-5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投资总额5-10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4.鼓励类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4%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进行扶持;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6%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进行扶持,扶持期为三年。

  5.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同步办结,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和发放税务Ukey,实现免费一次性寄递。

  6.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70个工作日。

  7.实行用水最高限价。对企业用水实行限价优惠,吨水价格不超过3元(不含水资源税)。

  8.降低用电成本。实行整体打包直接交易,企业用电成本控制在0.3元/千瓦时,与市场交易电价的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企业税收贡献受益比例给予补贴。

  9.实行优惠气价。以天然气(煤层气)作为燃料的大工业用户,可实行专线专供,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0元;其他用户实行“门站价+配气价格”模式直供,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2元。

  10.享受供热优惠。在当地供热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

  11.实施运输成本补贴。对企业投产后年上缴税收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照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2.实施信息优惠服务。重点企业可免费3年使用大数据中心的10T内存储空间,对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创新等予以重点支持,在现行网络资费标准基础上,互联网专线和数据流量资费等费用给予10%的优惠。

  13.实施免费培训。免费举办相关人才招工招聘会,免费培训技术工人,建立劳务输入联络点及校企实训基地。

  14.实行用工补贴。对新设立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3个月的社保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15.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万元工作津贴。

  16.对引进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充分尊重本人意愿,为其未成年子女优先安排学校就读、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由引进单位申请安排人才公寓住房。

  17.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推荐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


晋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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