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对企业的就业帮扶政策和补贴清单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企业新招用人员和岗前培训补贴
对企业新吸纳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等,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按规定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新吸纳五类人员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等级技能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
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分类确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对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安排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企业,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按24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直至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