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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0 11:40: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市关于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的创新支持,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技术为关键、质量为根本,着力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引领推动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优势,为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形奠定坚实基础。到十四五末,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突破20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突破2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数突破10家,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创新政策扶持。实施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创新投入。〔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二)助推企业技改升级。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引导资金,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指导服务。鼓励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手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工艺和装备水平,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机器换人”、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改造步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引导企业股改上市。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力争实现股改全覆盖。改制后作为挂牌上市的重点培育对象,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凡登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资本市场的,按挂牌上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后再追加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四)落实“两项”人才新政。加大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大胆引进使用非本市户籍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在地政府要按照中共晋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户籍、就业、工作生活、创业创新等政策,并由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安排其家属的工作及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注重技能型人才培养。针对技能型人才短缺实际,按行业建立完善“工匠人才”“技术能手”培育奖励机制。定期组织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努力培育认定一批“晋城工匠”和“市级技术能手”,并给予一定奖励。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定向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对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培训按照紧缺(急需)工种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六)积极化解金融难题。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量身定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品牌专属融资产品,预留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提升融资服务水平,每年不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开通贷款专项审批通道,简化重新授信审查手续,细化落实续贷政策,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积极引导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债权融资等形式,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管等金融机构及创投机构的对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七)推动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抓住消费升级机遇,大力发展个性化定制、网络营销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专精特新,特别是小巨人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和产业对接交流活动,进一步捕捉商机;引导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开展配套协作,延链补链强链,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八)提升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于开展标准化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晋城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晋市市监〔2019〕197号),优先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九)强化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加强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对在境外注册商标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围绕企业“卡脖子”的技术难题,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推动以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量产、推广和迭代步伐。发挥《晋城市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晋市政办〔2020〕32号)、“晋城科技服务驿站”“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晋城博士工作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为企业注入技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

  (十一)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坚持招商安商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支持“小巨人”企业同等享受《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晋城市招商引资要素保障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20〕10号)中水、电、气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改建、扩建、迁移等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同时建立绿色通道,依据实际,帮助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保障企业经营生产。对专精特新企业,特别是“小巨人”企业,在确保环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搞“一刀切”停产,以优先保证必要的生产时间,稳定生产经营,提高生产效益,促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快速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十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全市统一云平台,加大“晋城市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提供平台支撑服务。完善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大数据应用局、市财政局〕

  (十四)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强化信用评级结果综合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十五)鼓励企业抱团取暖。积极推进成立“山西省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晋城分支机构,为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与政府、各类专业机构搭建桥梁,提供政策咨询、市场拓展、规范化管理、股权战略规划、挂牌上市等服务,同时整合产业资源、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晋城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扶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和政策跟踪落实。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措施,做好指导和服务。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增强培育扶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主阵地”意识,强化整体部署、协调推进督促指导本区域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工作,落实好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共同推进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持续成长壮大。

  (三)强化考核问效。把培育扶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纳入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市考核范畴,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完善落实措施。以明确的目标、细化的责任、严肃的考核,引导促进全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晋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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