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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20 11:43:49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20〕38号)精神,加大我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力度,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挖掘存量,扩大增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创优发展环境,加大培育力度,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到“十四五”末,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数量突破800家。

  二、分类推动上规升级

  (一)推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升规入统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培育,助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做到应统尽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

  (二)推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入统。以各开发区和各工业园区为依托,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形成支撑工业经济发展的新兴接续力量,所有新开工的工业企业要加快投产达效进度,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凡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视同“小升规”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大力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四)继续实行“211”升规稳规奖励政策。市级财政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奖励。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财政局负责〕

  (五)鼓励创新发展。凡属于工业“四基”领域、《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全省十四个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升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小升规”奖励扶持政策以外,另外再一次性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市级、省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引导上档升级。市级支持工业发展相关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项目倾斜,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工艺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市级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给予倾斜。〔市财政局负责〕

  (七)提高生产时效。对列入当年升规入统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确保环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尤其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应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停产,以优先保证必要的生产时间,提高效益,顺利入规。〔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八)实行社保补贴。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全力提供要素支持

  (九)金融优先支持。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三年内,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而且担保费率标准不得超过1%。〔市金融办负责〕

  (十)实行税收奖补。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三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并按照上年纳税基数,三年内新增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奖补形式予以返还。〔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减轻企业负担。对列入当年升规入统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中小企业清欠工作,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调动升规入统积极性。〔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十二)解决用地需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研究解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各地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属地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建立绿色通道,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保障人才支撑。推进《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城市吸引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等人才新政向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大力推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提升统计质量。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报送统计报表工作方面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确保企业统计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指导帮扶服务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升规入统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对升规入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市政府约谈。〔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

  (十六)注重业务指导。加强对“小升规”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上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熟悉上规申报审核流程及资料准备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及涉税风险防范知识等内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七)强化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和新建项目的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负责〕


晋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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