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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节选1

发布时间:2023-09-20 11:47:51

  一、投资办企类

  1. 对直接引进市外资金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到位资金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2. 对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对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的企业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3. 对进入我市工业园区的项目,新增用地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励10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亩奖励15万元;凡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行业前20强的,每亩再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市县财政各承担50%。

  4. 设立1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质量转型项目的集聚化、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

  5. 实行贷款贴息奖励。取得新增银行贷款的项目,自贷款之日起连续3年按每年基准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奖励,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6. 对投资总额0.5-1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对投资总额1-5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投资总额5-10亿元的企业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7. 鼓励类产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4%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40%进行扶持;年度纳税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超过6%的,按照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进行扶持,扶持期为三年。

  二、要素保障类

  1. 实施建设厂房补贴。新建自用厂房且符合用地规划,轻钢结构按每平方米40元、混合结构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的企业,根据企业需求可为其代建部分或全部厂房。

  2. 实施租赁厂房奖励。租赁标准厂房,给予2年最大2000平方米的厂房租金免交奖励;自投产之日起,按财政贡献大小给予3年厂房租金50%-100%的减免奖励。

  3. 实行用水最高限价。对企业用水实行限价优惠,吨水价格不超过3元(不含水资源税)。

  4. 降低用电成本。实行整体打包直接交易,企业用电成本控制在0.3元/千瓦时,与市场交易电价的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企业税收贡献受益比例给予补贴。

  5. 实行优惠气价。以天然气(煤层气)作为燃料的大工业用户,可实行专线专供,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0元;其他用户实行“门站价+配气价格”模式直供,每立方米价格不高于2.2元。

  6. 享受供热优惠。在当地供热价格基础上,给予10%的优惠。

  7. 实施运输成本补贴。对企业投产后年上缴税收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连续3年按照当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8. 实施信息优惠服务。重点企业可免费3年使用大数据中心的10T内存储空间,对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创新等予以重点支持,在现行网络资费标准基础上,互联网专线和数据流量资费等费用给予10%的优惠。

  9. 实施免费培训。免费举办相关人才招工招聘会,免费培训技术工人,建立劳务输入联络点及校企实训基地。

  10. 实行用工补贴。对新设立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给予3个月的社保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三、企业培育类

  1. 继续实行“211”升规稳规奖励政策。市级财政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奖励。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

  2. 鼓励创新发展。凡属于工业“四基”领域、《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全省十四个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升规工业企业,除了享受“小升规”奖励扶持政策以外,另外再一次性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市级、省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

  3. 实行社保补贴。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

  4. 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三年内,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而且担保费率标准不得超过1%。

  5. 实行税收奖补。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三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并按照上年纳税基数,三年内新增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以奖补形式予以返还。

  6. 加大创新政策扶持。实施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申报认定一次。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创新投入。

  7. 积极化解金融难题。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量身定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品牌专属融资产品,预留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授信额度;鼓励金融机构提升融资服务水平,每年不定期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开通贷款专项审批通道,简化重新授信审查手续,细化落实续贷政策,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积极引导支持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债权融资等形式,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管等金融机构及创投机构的对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四、政务服务类

  1. 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依托省级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推动“照、章、税、金、保、医、银”数据一次采集、对接互通、集成办理,实现申请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务Ukey、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业务0.5天同步办结,为新设立市场主体和“个转企”成功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和发放税务Ukey,实现免费一次性寄递。

  2. 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领域改革。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赋码、立项备案、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审批服务不超过70个工作日。探索编制“一本制”综合报告,明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实现环评、水土、能评、洪水、取水等事项综合评估、一次评审。配合省级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3. 深化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企业只要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的,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企业拿证后即可开展经营。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重要事项外,全市推动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4. 全面扶持协会商会发展。健全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党组织与负责人交叉任职,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招商引资等课题研究,积极参与招商推介会、投资合作恳谈会等活动,邀请先进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来我市考察、投资、兴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会员企业名录,了解会员单位特色优势,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拓展等优质服务,掌握企业家发展思路、投资意向,促进达成项目合作意向。

  5. 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推荐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代表定期列席参加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和各类重大活动。为企业家在晋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提供优质服务,帮助其消除后顾之忧,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比中,适当向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家代表倾斜,实施“晋商晋才”培育计划,由市财政补助,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家开展战略规划、创新发展、决策管理、资本运作、市场开拓、企业文化等方面系统性培训。

  五、招才引智

  1. 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万元工作津贴。

  2. 对来创新创业或开展技术项目合作、技术指导交流的高层次人才,资助往返国际、国内交通费,生活补贴和60%的工薪(以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3. 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资助5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资助30万元。

  4. 对获得国家、省科研经费资助的产品研发项目给予1:1的的科研经费配套并免费或协调提供研发实验、小试、中试场所。

  5. 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晋城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团队,市政府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最高限额1000万元。

  6. 对引进国际国内高层次人才,充分尊重本人意愿,为其未成年子女优先安排学校就读、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由引进单位申请安排人才公寓住房。

  7. 生活补贴。对落户本市的台企台籍人员给予前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台企台籍高管人员给予前三年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在本市落户且无住房的台企台籍人员,给予前三年每人每年1万元房租补贴;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并缴纳社保,五年内在高首次购房的台企台籍高管人员和普通人员,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台企台籍子女在高就读的,由财政负担入学费用;凡落地本市的台企,给予免租金五年期人才公寓一套。(高平市)


晋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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