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2〕3号)规定,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拟对我省14个市州及相关高校、省直单位给予奖励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2日—28日,共7天。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台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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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2023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各市州3270万元
1.武汉市813万元
2.黄石市603万元
3.十堰市110万元
4.襄阳市110万元
5.宜昌市477万元
6.荆州市100万元
7.荆门市75万元
8.鄂州市55万元
9.孝感市370万元
10.黄冈市161万元
11.咸宁市181万元
12.恩施州20万元
13.仙桃市175万元
14.神农架林区20万元
二、省本级400万元
总计:3670万元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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