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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2023-03-02 18:04:59
中新网江苏新闻3月1日电(陈炜杰)1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施行。
《条例》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太仓,太仓与上海宝山两地海事部门在长江苏沪交界水域以“沪苏海事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为主题,开展了船舶溢油应急演习。在镇江,海事部门联合交通、环保、住建、城管等单位成立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签订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共建协议》。在张家港,海事部门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开展《条例》的宣贯和联合执法工作。(完)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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