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部署;
(二)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对台工作的措施、意见和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
(四)检查了解县、区、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对台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五)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走向,掌握分析我市与台湾经济合作、交流往来情况,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供领导参考;
(六)协调和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和我市与台在科技、文化、教育、学术、体育、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及马台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项工作;
(七)负责对台新闻宣传、涉台教育和有关对台工作的新闻发布;
(八)负责与台湾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台胞定居工作;
(九)负责全市台属工作,做好台胞接待工作,开展对台联谊;负责台胞捐赠工作,处理有关涉台方面事务;
(十)负责受理来我市进行交流、访问和合作的台湾同胞要求会见市级领导的联系安排工作;
(十一)办理全市涉台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