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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司法助力古树名木保护

发布时间:2023-04-13 20:43:36

  古树名木既是宝贵的物种资源,也是历史的见证者,具有重要的生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和经济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专题座谈会,传达学习省委古树名木保护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强化政治意识,从政治高度、人文厚度、生态维度深刻认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要强化预防为主,古树名木是中国林木资源的瑰宝,是历代传承的物质财富,也是自然界和先辈留下的珍贵遗产,必须心存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做好风险防范。

  会议要求,要强化依法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审慎审理涉及古树名木的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挖掘倒卖古树,破坏树木资源的违法行为,用法治手段把古树名木保护好管理好。要强化能动司法,积极主动与林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联系,形成协同保护的合力,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制度化、规范化。要强化系统保护,树立系统思维,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与环境、生态保护及乡村振兴等结合起来,促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森林日”主题活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方式,扩大古树名木保护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

  会上,宝鸡、延安、渭南、商洛四个中级法院及辖区部分基层法院汇报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情况。(陕西省高院 张雅芝)

  来源:中新网陕西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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