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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制定《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4-25 21:39:18

中新网辽宁新闻4月24日电(李晛)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4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 29日批准,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是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一部针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强化了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立了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更加适应新时期沈阳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将全面提升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据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昭贵介绍,《条例》共二十八条,包括明确市政工程的定义,明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市政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信用管理,明确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等重点内容。

在明确市政工程的定义上,《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涵、隧道、管网、综合管廊、厂站、城市垃圾处理、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照明等工程。

在明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方面,针对沈阳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水务、房产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的监督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会上,孟昭贵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二是要把贯彻实施《条例》落到实处;三是要开展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居理宏在会上表示,该部门将着力推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系统学习,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同时,通过制定配套制度,强化信用管理,构建联合管理,落实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完)

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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