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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两企业合作起纠纷 府院联动终调解

发布时间:2023-05-10 16:26:27

中新网江苏新闻5月10日电(冯卫宁 郭峰)两家合作企业因在结算费用的对账中起争议诉至法院,邳州市人民法院议堂人民法庭坚持“调解工作多做几轮,让民众的诉累更少一些,兑现胜诉人权益更及时一些”原则,优化司法供给,强化府院联动。近日,经调解,法院成功化解两家企业之间的纠纷,及时兑现了权益。

江苏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机械科技公司”)与徐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机械制造公司”)均是在邳州市从事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2020年,双方签订一份“外协加工合同”,约定机械科技公司委托机械制造公司加工钢板,截至2020年12月底。2021年,因诸多因素影响,双方在对账过程中对加工费结算问题产生分歧,后协商未达成一致,费用结算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机械科技公司遂于2022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案件后,邳州市人民法院议堂人民法庭及时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吸纳非诉解纷力量参与进来。法庭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组成由驻庭人民调解员、法官、综治办、工业办、村委会共同参与的调解小组,分别到两家企业与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两家企业都表示了和解意愿,但是由于双方在履行加工合同过程中未形成书面协议,口头意见不一致,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了解到双方意愿后,为了让两家企业尽快化解矛盾,议堂人民法庭决定对案件及时立案,让双方放下顾虑,在诉讼阶段,结合争议焦点再展开调解。立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律师和会计、技术人员进行逐月数据核对,清点合作中的原始凭证,尽可能还原出双方认可的对账基础。同时,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下,参照行业惯例和日常认知,对双方的理论损耗、切割损耗、钢板原材料价格、废钢价格等分歧点逐一梳理,初步整理出双方大体认可的基础数据,逐步缩小双方意见差距,达成了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意见。

调解协议签订后,对于如何履行义务,双方再次出现新的分歧。机械制造公司提出由机械科技公司申请解除冻结,要求从冻结款项中履行义务。但机械科技公司担心解冻之后对款项失去控制,要求在执行环节进行扣划。机械制造公司不同意进入执行程序。

面对又一次出现的争议,承办法官与双方耐心沟通,并积极提出解决措施。最终,双方均愿意与法官一同前往银行现场“破冰”,案款支付、账户解封同步完成,涉案的40余万元款项全部履行到位,两家公司握手言和。(完)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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