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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济南拟出新规加快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5-15 17:01:47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其中,拟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拟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 - 复件(2)

  据悉,《征求意见稿》突出重点领域支持。鉴于服务业点多面广、行业禀赋各异、发展规律各有特点,且各部门围绕细分行业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不求面面俱到,以面向市场主体的政策为主,兼顾各细分行业政策空白点进行查缺补漏;突出目标导向,加大对企业上规入库、成长壮大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强化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突出产业生态构建,支持产业园区、产业楼宇、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培育融合发展、新型消费、共享用工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对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增入库并连续2年在库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以来已享受过入库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新增入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如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重点行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每年1-11月份营业收入规模排名前10且增速超过行业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可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给予负责人或业务负责人10万元奖励。2023年1月1日以来,商业综合体内每新增一家纳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单位3万元奖励。

  在推进载体平台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市级广告产业园区,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促进业态模式创新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区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完善新能源汽车全链条支撑体系,探索推行“泉城绿碳”积分机制,不断扩大积分应用场景,促进绿色消费。

  在完善支撑保障体系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全市统一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为各类市场主体建档立卡和精准画像,精准推送各类金融产品,提高线上融资效率,持续加大金融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具备条件的乡镇地区建设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符合市政府批复的行业专项规划的,可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来源: 舜网)

  稿件由济南市委台港澳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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