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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9 14:51:57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洪府厅发〔2018〕170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已经2018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

  半导体照明(以下简称“LED”)产业是国际公认的发展前景广阔的节能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推动江西发展升级、绿色崛起的重点产业。我市作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为顺应当前LED产业发展潮流,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打造“南昌光谷”,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500亿元的目标,在《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6〕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对象:在南昌市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

  LED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第二条支持重点: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

  (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MO源、MOCVD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其他衬底LED外延、芯片、封装、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LED中下游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本地采购;

  二LED户外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灯饰照明、汽车照明、显示屏、背光源及红外监控等领域具有自主品牌的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LED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条区域布局:以高新区、经开区(临空开发区)为核心集聚区,以青山湖区、进贤县为重要集聚区,推动LED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对在核心集聚区和重要集聚区内建立的LED产业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资助,全市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2018-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列00万元,用于扶持本市LED企业的重要技术开发,其中4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硅衬底LED技术的优化和应用开发,1000万元优先用于扶持MO源的技术开发。

  第五条对生产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的企业,按照其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全市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第六条对生产MO源的企业,按照其MO源年销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七条对在南昌生产MOCVD设备的企业,按照其MOCVD设备本地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5%和外地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支持产业链协作。对采购本地LED配套清单产品

  (LED电源及管理芯片、支架、引线、荧光粉、胶水、散热材料、五金模具、压铸件、光学模组、透镜、灯壳、灯带、基板、驱动电源、电子元器件、显示模组)的LED封装或应用企业,按照LED配套产品本地(南昌市)年采购额(不含税)给予2%的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支持LED下游应用企业做大规模。设立LED下游应用企业上台阶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且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第十条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进行全市公共领域LED改造和建设。在公共照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采用LED产品并优先采购“南昌制造”。优先推广使用硅衬底和本地封装芯片的LED路灯、隧道灯、公共照明产品。在全市范围采取PPP模式进行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第十一条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及其子基金优先支持LED

  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对LED产业链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照明展会(广州国际照明博览会光亚展、香港国际灯饰展、德国法兰克福照明展、美国国际照明展)的,按其参展经费的50%,给予单个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LED龙头企业在我市主办列入市级招商计划(如硅基LED全球合伙人计划)有关展会、论坛的,按其主办经费的50%,给予单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支持科技产业化。对当年引入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LED科技项目或团队,按实际引入投资额的6%,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全市现行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人才引进、科技研发、上市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优先支持LED企业。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项目,在享受上述扶持条款的基础上,还可报请市“产业五人小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重大重点项目;

  2、外商来昌投资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3、国际知名LED企业来昌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4、国内LED行业前20强企业来昌投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5、LED企业总部落户南昌的。

  第十六条兑现以上政策所需资金,除第三、四条由市本级财政全部承担以外,其余均由市本级和县区(开发区)受益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市级所需资金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涉及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南昌临空经济区的,由其自行承担全部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兑现,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6〕8号)同时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南昌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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