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 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洪科字〔2019〕242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南昌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领先水平的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依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以下称“双百计划”)是指从2020年起,用5年时间,紧扣我市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围绕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科技研发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和关键技术,面向国(境)外和省外(不含国内同单位、同系统),引进100名(个)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其中,人才50名,团队50个);面向存量创新人才资源,培养100名(个)能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引领产业创新发展的现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与团队(其中,人才50名,团队50个)。
第三条“双百计划”的实施,坚持发挥市场需求的导向作用、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服务作用,采取“依托项目,契约管理,引进与培养并重,个人与团队并举,用人单位主导与政府服务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双百计划”按引进类项目和培养类项目分别实施。引进类、培养类均设置个人项目与团队项目,引进类项目团队成员须在3人及以上,培养类项目团队成员须在5人及以上。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双百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引进类与培养类项目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项目有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项目具有科技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四)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前期已投入项目研发、人才培养、设备购置等经费不低于该项目申请资助金额的两倍。
(五)项目未申报本年度市医疗卫生科技支撑计划、星创天地等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引进类项目申请人(含团队负责人,下同)的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团队其他成员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
(二)申报项目之日前1年未在昌工作,引进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工作协议,在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2、属于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国内外领军人才;
3、在国内985或211高校、国(境)外高校、省(部)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4、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培养类个人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申报项目时已连续在昌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
(四)主持重大科研项目、领导高端创新团队(创新基地)的科技创新人才和科研管理人才;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且有成熟性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自主开发的产品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八条培养类团队项目分为知识创新团队项目和技术创新团队项目。团队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一)团队负责人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团队核心成员有2人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他成员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二)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岁,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三)申报项目时已连续在昌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2年;
(四)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能持续产生创新成果特别是重大科研成果,在本行业中处于国内或省市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引进类、培养类项目实施期限均为2年,同一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十条发布公告。市科技局每年制定年度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培养计划,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国内外引才工作站等渠道对外发布遴选公告。
第十一条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在线分类别填写对应的《南昌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区科技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科技局。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项目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二)项目申请人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三)用人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
(四)聘用合同;
(五)项目可行性报告;
(六)项目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报表及项目前期投入经费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资格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查验申报人的身份、学历、业绩以及用人单位注册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合法性。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科技局按照科技项目评审方案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考察公示。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将通过考察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市科技局会议研究批准立项。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用人单位、项目申请人三方分类别签订《南昌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项目合同书》,作为管理、考核的依据,规定项目实施中的三方责权,按合同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颁发证书。市科技局向入选“双百计划”的个人及团队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支持措施
第十八条对入选“双百计划”个人项目、团队项目的,分别按照20万元、4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项目资助,其中,属于“两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申报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00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项目资助。在项目实施的2年期限内,项目经费分两批拨付,项目通过专家组的中期考核评估后拨付50%,待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评估后再拨付50%。对项目评估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相应资金并取消其“双百计划”项目资格,项目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项目。
第十九条项目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市科技局、用人单位、项目申请人按照三方签订的《南昌市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双百计划”项目合同书》规范的责、权对项目进行管理,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受理、评审、考核、验收、监督等工作,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和指标值,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于实施环节中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项目结束后应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用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全程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研究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项目申请人严格遵守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第二十一条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依据市科技局的项目考核(验收)评估结果和无异议的公示结果将项目资助资金下达给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项目资助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对“双百计划”项目申报与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项目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项目资格,该项目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南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双百计划”所需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施行,《南昌市优势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18〕2号)同时废止。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