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7月25日电(李隽马世玉)25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该省全面推进民政领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截至目前,全省共纳入农村低保对象28.3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1.52万人,开展农村临时救助6.65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补助资金10.3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6.47万人次,与2022年同期相比,救助资金支出增长2.1%。
青海省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13项收入进行豁免,将5类以上地区55到59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大学教育的困难人员纳入特困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低保申请、监测对象识别等审核评估程序同步启动,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互认家庭人员、财产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全面落实低保渐退期等政策,建立健全易地搬迁与低保工作衔接机制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边弱势群体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基础上,叠加享受其他行业部门的惠民补助政策,助力共同富裕。
该省民政部门针对乡村振兴部门反馈2022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已脱贫家庭名单中未纳入低保、特困的人员进行重点摸排,截至7月,全省已累计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5481户、2.05万监测对象中的4223户、10070人纳入民政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
围绕易致贫返贫人口、突发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救助,青海省主动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残联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建立了按月数据比对交换机制,实现了困难群众基础数据按月比对、收入支出情况动态监测。同时加强与民政部低收入核对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了全国核对信息“一网查询”。
今年以来,该省民政厅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累计交换数据39.02万条,开展核对73.08万余人(次),出具核对报告24.3万份,完成农村困难群体认定48.48万人(次)。积极动员78家社会组织投入资金4544万余元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受益人数近37.3万人次。(完)
青海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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