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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 南京“青创大讲堂”再开讲
发布时间:2023-10-25 13:24:10
10月19日下午,由江宁区台办主办、南京台湾青年创业学院承办的南京“青创大讲堂”第三十三讲——劳动用工风险控制课程在九龙湖青创学院举行,向两岸青年创业者宣讲相关创业知识,助力两岸青年初创企业发展。
此次活动采取“线下+云上”的方式进行,开放直播通道,邀请北京市安理(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曹冉现场授课,向“线下+云上”的几十位两岸青年创业者讲解初创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相关知识。
台青颜煦龙2022年在南京江宁创办了南京兴福亿科技有限公司,大陆市场广阔,他想抓住一切机会充实自己、发展公司,把握住大陆的发展机遇。“聘雇员工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是否有明确规定?”现场授课环节刚结束,颜煦龙便向曹冉询问。“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曹冉说。
在交流环节,两岸创业青年围绕企业员工劳动合同、假期管理、工伤处理等方面,纷纷提出了问题,曹冉一一进行解答。
青年人是全社会最富有活力、最具有创造性的群体,希望两岸创业青年学习好、运用好创业知识,把握发展机遇。(江宁区台办)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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