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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部门联合发文 着力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样板区

发布时间:2023-10-31 10:19:39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联合出台《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修订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助推济南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

  《实施方案》定下总体目标:

  ——到2025年,着力打造生态保护样板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争上游,干流水质超过黄河流域平均水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国家任务要求,流域内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5.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山泉湖河城”浑然一体的空间特色更加鲜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到2025年,生态安全格局更加稳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水平和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河流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加强。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根本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泉城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优美和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建成城河共荣、生态环境优美宜人、新动能驱动高质量发展、发展成果人人共享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以黄河干流、主要支流(大汶河)及重要湖库等所在区域为核心,以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沿黄7个区(县)和2个功能区辖区范围为重点,覆盖全市12个区(县)和3个功能区。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方案》从“优化空间布局、构建生态保护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实施系统保护修复”“坚持四水统筹、整体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实施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减污降碳、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管控修复、综合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坚持底线思维、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深化改革创新、提升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等多方面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各环节责任部门。要求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按照《实施方案》,山东将坚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统筹推进干支流自然保护地、沿黄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建设,高标准构筑黄河下游生态廊道,打造黄河标志性绿色生态走廊。在保障防洪安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黄河滩区以生态空间建设为核心,鼓励生态保护和农业协同发展。严格产业准入,强化生态保护,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

  (来源: 舜网)

  稿件由济南市委台港澳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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