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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大丰区万盈镇纪委:有信必查,解了群众多年疑惑
发布时间:2023-11-02 21:58:28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1日电(朱明军 孙静)“20多年的事情,我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反映一下,你们调查这么细致认真,解了我们心里的疑惑。”日前,接到盐城市大丰区万盈镇纪委的调查结果反馈,当地一名群众如是说。
今年7月,有群众向万盈镇纪委反映,陈某在2001年担任万盈法律服务所主任期间,疑利用改制机会将单位房产占为己有。万盈镇纪委立即组织力量调取改制资料、银行流水,约相关知情人谈话,对房产来龙去脉复盘。
经调查,万盈法律服务所是根据盐城市司法局批复改制成立。该所为合伙制,自筹经费、合伙开办,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接受司法机关和法律工作者协会的管理指导,陈某为改制后的万盈法律服务所负责人。
2001年9月改制前,陈某以万盈法律服务所名义,个人筹款6万元,向万盈合作基金会购买了万盈老政府南大门东侧两上两下房产,一楼两间租赁给罗某个人,后出售给罗某;二楼两间用于万盈法律服务所日常办公,2010年也卖给了个人。万盈镇纪委调阅万盈法律服务所银行流水,未发现该房产购房支出和出租、出售收入相关记录。向合伙人、时任会计张某了解到,该房产为陈某个人购买,其他合伙人并未出资,收支未入法律服务所账目。
据万盈镇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镇政府与万盈法律服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所脱钩协议》,时间为2001年10月,在陈某购房产之后。脱钩时,法律服务所固定资产价值共1.12万元,清单中没有办公用房。改制后的法律服务所合伙人未对房产进行出资,也未对购买房产进行账务支出,可以认定改制后法律服务所办公房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是陈某个人财产。(完)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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