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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在沈阳成立

发布时间:2023-11-21 14:55:38

中新网辽宁新闻11月21日电(记者 王景巍)11月19日,“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仲裁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峰会”在沈阳市辽宁大厦召开。

本次会议由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辽宁省仲裁协会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坤略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国内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及辽宁省各级仲裁机构代表共计150余人参与了本次盛会。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闵宏林、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王雷、沈阳师范大学副校长赵礼强等出席本次会议并致辞。

开幕式上,赵礼强对莅临本次大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代表们表达了热烈欢迎,对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的成立表示最热烈的祝贺。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的成立,有助于培养具有完善法学知识体系、法治素养和法律文化认同感的新时代法治人才,有利于促进法治辽宁建设,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为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能力支撑。

随后,王雷代表辽宁省司法厅对仲裁法研究会的未来规划做出指示。一,坚持党建引领,夯实仲裁工作的政治基础。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组建、机构独立、行业自律、加强监督、智库外脑的辽宁省仲裁工作新格局。二,坚持服务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维护稳定,有效地将仲裁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三,坚持加强仲裁理论研究,提供有力的智囊支撑。要抓住仲裁法修改的契机,对仲裁定位、仲裁调解、仲裁监督等重要课题进行再研究,及时提出高质量的资政建议。四,坚持对外交流,提升辽宁省仲裁的国际竞争力。最后,王雷希望仲裁研究会、省仲裁协会齐心合力,通力合作,以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的建设为契机,共同开展设立自贸片区仲裁分支机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共同研究探索建立沿海经济带仲裁合作新机制,更多地为振兴辽宁发展贡献仲裁研究的智慧与力量。

最后,闵宏林代表辽宁省法学会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了热烈祝贺。闵宏林指出,当前,新时代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全面打响,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的成立,是推动辽宁省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的有力支撑和重要基础。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要致力于打造一个符合辽宁实际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繁荣仲裁法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积极推动辽宁省仲裁法研究事业发展、业务创新和规则建设,以增强辽宁仲裁的吸引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树立仲裁公信力,加强仲裁推广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闵宏林希望新一届理事会,坚持立足辽宁、研究辽宁、服务辽宁,充分认识到省委关于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和三年行动的重大部署,团结凝聚全省仲裁法学界专家学者,深耕仲裁法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活动,为促进仲裁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仲裁事业水平、推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会议的第二项议程是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活动规则》,宣布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人选,并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专家顾问颁发了聘书。新当选的辽宁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会长、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武航宇进行了表态发言。

此外,大会特邀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卜祥瑞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陈杭平分别进行主题分享。

卜祥瑞以“深化仲裁优势研究,助力金融风险化解”为主题,从提升对仲裁解决优势的专业认识入手,结合仲裁实务对仲裁的经济性、灵活性、独立性等特点进行了辨析和释明,强调对于仲裁解决纠纷的优势应具备更加科学、专业的认识。

陈杭平以《刍议仲裁协议的主体范围》为题分享了他对当前仲裁发展的理解和建议。他首先从突破仲裁协议签署人对非签署人产生效力的学术讨论入手,结合三种具体类型论证仲裁协议可以向非签署人扩张效力。从仲裁协议效力的主体对象,仲裁规则、程序的设置,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角度详细展开对仲裁公信力提升问题的看法。并结合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第24条的内容以及指导案例,分析了关联合同下仲裁协议的主体范围和实际施工人是否受施工合同中仲裁协议约束以及代位权是否受原合同或者纠纷发生前订立的仲裁协议的约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完)

辽宁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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