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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从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 违规最高可罚三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01 16:22:44
中新网江苏新闻11月30日电(徐珊珊)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0日消息,江苏从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违规最高可罚三万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省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按照《办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完)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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