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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全面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5 18:56:55

中新网江苏新闻1月5日电(记者 孙权)记者5日从无锡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畅通人口流动环境,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24年1月起,无锡市全面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是指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的,可以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为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申请人在无锡市连续居住不满6个月,但符合就业参保等条件的,可按原户籍准入政策申请迁移落户。

2023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就“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出要求:“全省(南京、苏州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

此后,无锡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努力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也对“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共同生活随迁人员……这些关键词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产权住房和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经住建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其中,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属于保障性住房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租赁住房居住的,提供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无锡连续居住时间达6个月以上,根据申请人在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的居住信息(以江苏省居住证系统登记信息为准)与当前申请日期计算满6个月。居住地址以系统最新有效登记信息为准。

共同生活随迁人员是指与申请人在无锡本市范围内的同一居住地址一起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相关人员居住信息以江苏省居住证系统登记信息为依据予以核验确认。

在迁移落户地址方面,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无锡拥有产权住房的,落户于相关人员产权住房。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无锡没有产权住房的,按不同情形确定落户地址:居住于保障性共有住房,公房管理单位同意迁移落户的,落户于该共有住房,否则落户于该共有住房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租赁居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接受落户的,落户于该租赁住房,否则落户于该租赁住房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迁移落户,无产权住房、未租赁居住,实际居住于单位宿舍的,落户于居住证登记地社区家庭户。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无锡拥有产权住房,但实际居住在其他地址的,落户于相关人员产权住房,申请人需向产权住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5日上午,无锡首位申请人沙阿姨在无锡市公安局经开分局东绛派出所办证大厅进行了户口登记,接过自己的新户口簿。据悉,沙阿姨夫妻是陕西的,为了离在上海工作的儿子近一点,他们十年前就在无锡买了房,不过当时由于没有社保关系落不了户,现在政策放宽了,就赶紧来落户了。(完)

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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