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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布清单 10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18 18:50:25

本报讯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报道: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南昌市印发《南昌市发改委关于涉企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10项全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不予处罚。

对市本级重点(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的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对违反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根据相关规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对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根据相关规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对于窃电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对实施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根据相关规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并且情节不严重的,可不予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在设区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或下载期少于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初次违法;尚未到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及时延长发售或下载时间;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处罚。

在设区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初次违法;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满足相关规定的时限并公布;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不予处罚。

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有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没有违法所得,可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清单》对于不予处罚的情形予以了明确规范,确保案件办理符合程序规定。此外,《关于印发<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洪发改规字〔2022〕9号)同时废止。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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