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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台办关于2024年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6 15:13:24

  根据《湖北省涉台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2〕3号)规定,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拟对我省14个市、州、直管市、林区及相关高校、省直单位给予奖励扶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月1日,共7天。若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台办反映。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6号湖北省台办经济处

  邮政编码:430071

  电 话:027-87235934

  电子邮件:hbstbjjc@sina.com

  附件:2024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

  附件

  2024年涉台经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一、各市州3270万元

  1.武汉市879万元

  2.黄石市584万元

  3.十堰市70万元

  4.襄阳市195万元

  5.宜昌市390万元

  6.荆州市160万元

  7.荆门市180万元

  8.鄂州市20万元

  9.孝感市290万元

  10.黄冈市161万元

  11.咸宁市146万元

  12.恩施州30万元

  13.仙桃市150万元

  14.神农架林区15万元

  二、省本级400万元

  总计:3670万元


主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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