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婷)1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关于我市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的课后服务收费。
《通知》指出,由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含基本课后服务和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下午课后服务按照学生实际参加课时数分段计费。
《通知》明确,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课后托管时间,每课时为40分钟;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课时,下午课后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普遍的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
《通知》同时提出,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素质拓展服务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公办青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
此外,《通知》要求,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时间、收费标准,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提供服务。课后服务费用按月或按学期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实际参加天数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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