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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生活垃圾“难舍难分” 江西推出首个地方标准,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01 15:54:14

1月30日,《江西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导则》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江西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的首个地方标准。

生活垃圾怎么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如何配备?“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难题如何破解?记者对此进行采访了解。

面临一系列亟待破解的实际问题

“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着很多亟待破解的实际问题。”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李日龙介绍,比如,垃圾投放者分类知识和投放习惯统一问题、不同区域垃圾桶的配置与垃圾产生量和类别的匹配性问题、收集点收集站的设置与“邻避”效应问题、收运车辆配置数量和转运线路优化问题、可回收物回收分拣体系建设与大件垃圾拆解中心统筹建设问题、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运维和规模大小问题、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和技术路径问题、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维管理问题等等。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促进生活垃圾工作提质增效进程,江西启动了《导则》的编制工作。《导则》为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收运设施、处理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提供标准依据,积极推动全省生活垃圾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精细化、标准化发展。

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洗干净后投放

记者从《导则》的投放指引中看到,可回收物方面,废纸及废包装物应折好、压平、捆牢,回收投放时应避免受到污染。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未明确后续可回收利用的垃圾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清空内容物,清洗干净后投放。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包裹后投放。

有害垃圾方面,废电池(如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保持完好,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无汞无害的干电池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废荧光灯管要保持完整、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弃置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废油漆等要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以免对收集垃圾的环卫工人造成割伤、中毒等人身伤害。

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包装袋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鼓励家庭投放厨余垃圾前先滤去水分;鼓励食堂、宾馆、饭店等集中供餐场所安装油水分离器,并应将餐厨垃圾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单独收运;农贸市场、标准化超市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收集点。

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由于体积大、运输成本高,以及运输和处理的不方便,常常成为广大居民生活中的难题。记者注意到,《导则》明确,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小区宜在合适区域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并设置明显标志。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应按区域统筹原则合理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暂存点应设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单位及责任人、联系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应增设误时分类收集点

居住小区是老百姓日常活动最集中、停留时间最长的区域,这里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是否科学合理非常重要,《导则》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导则》明确,居住小区要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至少包含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个居民小区应至少设置1处有害垃圾收集点、1处可回收物收集点。在小区内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记者注意到,《导则》还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开展定时定点投放,采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的小区,应增设误时分类收集点,供未能在规定时间投放垃圾的居民投放。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管处副处长章先华介绍,为创造方便老百姓精准便捷投放生活垃圾的大环境,江西结合垃圾分类推进的规律和各地的经验教训,提出了“2+1”分类法,并逐步向“四分法”靠拢并轨的工作指导思路。“2+1”分类法就是把生活垃圾占比量大的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重点分出来,将产生量少的有害垃圾通过集中点收集暂存,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细分公共区域设置配备分类设施设备

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是人群经常往来、密集聚集的区域。这些区域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设置配备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其他场所一般会参照这些区域的标准规范来设置配备分类设施设备,所以《导则》特别注重这两个区域分类设施设备设置配备的科学合理规范。

《导则》聚焦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垃圾收集点,要求“根据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场所布局特点等因素确定收集点位置和数量”。考虑到此类区域有集中用餐和日常饮用茶水等产生厨余垃圾的情况,《导则》提出茶水间、洗手间应根据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桶,食堂的就餐区至少要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种垃圾桶,备餐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考虑到该区域人员在办公时有使用打印机、计算器等情况,可能产生废硒鼓、废镉镍电池等有害垃圾,《导则》规定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要设置在方便投放的公共区域,或者明确指定投放的地点。对集中办公的不同单位,倡导集约节约理念,鼓励合并设置、共同使用分类设施设备,摒弃浪费行为。

对于公共场所,分为道路、交通物流场站、公园旅游景区等8类场所,《导则》要求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设置配备对应的收集容器及其数量。比如,在道路两侧,结合人员流动性大、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的特点,要求在道路两侧按距离布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交通物流场站的出入口、候车区、乘车区、洗手间,要求根据人流量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及数量。公园、旅游景区的出入口处、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支路、游客休息处,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鼓励广场按每300~1000平方米设置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举行大型活动、赛事或集会时,要求活动场所综合考虑人流分布密度、活动分区、活动时长等因素,增设临时性生活垃圾收集点。明确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产生有害垃圾的场所应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收运车辆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

在生活垃圾日常投放中,常常发生“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这对于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打击很大。

江西省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郭德平认为,造成该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有分类投放准确性不高、分类收运能力不足、管理责任压实不力、执法惩处不严等等因素。为此,《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法规层级上作了规定,《导则》则是从技术规范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聚焦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配合,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都做了相关技术要求。

《导则》明确要求,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应由收运单位分类收运,收运车辆应专车专用,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应及时清洗、定期消毒,保持车身、车轮、箱体内部干净整洁,不得出现污染道路和影响城市容貌问题。

在分类收运方式上,对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要求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在收运车辆配置上,要求根据垃圾日产量和运输距离合理安排运力。在收运车辆监管上,要求符合车辆技术规范,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分类标志,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飞扬洒落、垃圾拖挂等问题,收运车辆应实行专人和台账管理,宜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定位系统以及车载记录等等。

对新建的垃圾转运设施,《导则》规定各类垃圾的转运、暂存区应相对独立。垃圾转运站的类别、规模应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收运模式确定,新建转运站要按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对已在使用的转运站,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改造,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应进入垃圾转运站。

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大、建设时间长、运行维护要求高,其建设和运行的质量最终决定垃圾分类工作的成效。《导则》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做了哪些要求,以确保生活垃圾能得到及时高效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在规划建设方面,《导则》明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合理保障设施用地,建立起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鼓励相邻地区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落实《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并对停止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求按照封场技术规范做好生态修复等封场工作。

在运行管理方面,强调可回收物应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有害垃圾应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宜从垃圾收集点直接运输至处理厂,按现行行业标准资源化利用。要求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单位提供每日记录处理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和处理过程中产生废物等的详细数据。

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文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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