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实习生/张国威)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公厕设施建设以及设备配置应当考虑适老化、适幼化需求,在人流密集场所的公厕,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应当不小于二比一,鼓励全市临街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一楼内设厕所在工作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
公厕应提高女性厕位数量
《办法》指出,公厕设计应当注重人性化,设施建设以及设备配置应当考虑适老化、适幼化需求,按照规定设置轮椅坡道、扶手抓杆、无障碍厕位等无障碍设施设备。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厕,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鼓励有条件的公厕增设母婴室等便民设施。
《办法》强调,公厕设计应当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提高女性厕位数量。人流密集场所的公厕,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应当不小于二比一;其他场所的公厕,女性厕位和男性厕位的比例应当不小于三比二,小便站位按半个厕位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置男女通用厕位、潮汐厕位。
《办法》指出,对不符合现行建设标准的公厕应当进行改造。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改造的,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整体建筑改造时同步对公厕进行升级改造。
鼓励机关单位一楼设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办法》强调,公厕应当免费对公众开放,禁止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费。环卫公厕和公园公厕应当免费提供厕纸、洗手液。鼓励其他公厕免费提供厕纸、洗手液。鼓励全市临街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一楼内设厕所在工作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悬挂对外开放标识,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厕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通过搜索引擎、通讯资讯、地图导航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向公众公布公厕地理位置、开放时间等信息。市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将新建、拆除的公厕信息报送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厕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配合做好公厕信息的更新维护。
举办大型商业、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或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场所以及附近没有公厕或者现有公厕不能满足如厕需求的,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相关单位设置活动式公厕,并按照标准做好保洁服务,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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