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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小时内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发布时间:2024-02-06 16:39:52

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实习生/张国威)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包括工程事故、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类型,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预案》强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重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报送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每3年组织一次本预案应急演练。

1小时内上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

《预案》指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须在第一时间向事发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及时研判事态的严重性、可控性和紧迫性,立即如实向上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及省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越级上报。

《预案》强调,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重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了解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重大及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报送国务院。特别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一般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无法进行有效控制、不能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本省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

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在物资保障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归口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应急物资需求储备清单,做好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协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工作。

《预案》指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每3年组织一次本预案应急演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供水企业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按计划定期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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