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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 《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3-01 17:52:12

本报讯 刘文琴、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赟报道:2月28日,《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召开。据悉,该《条例》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已收集5.5万份农作物资源

江西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有世界上分布最北的东乡野生稻,建立了江西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目前已收集各类农作物资源共5.5万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是江西省农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条例》明确要建立和完善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鉴定评价和共享利用体系,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普查收集、保护监测、鉴定评价和创制应用工作。鼓励农作物种子企业利用地方农作物种质资源发展特色种业,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农业强省和生态文明建设。

鼓励构建育种技术研发平台

与此同时,《条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并结合本省省情作出了一些创新性规定。

例如,目前国家仅对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而江西省一些特色农作物(如蔬菜、豇豆、食用菌等)在品种创新方面有亮点、有特色,但未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目录。为了满足本省农业科研单位、种业企业的成果转化及推广需求,遵循自愿原则,《条例》新增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认定制度。

为激励原始育种创新,《条例》明确支持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鼓励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优良品种;鼓励构建育种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等有力举措,推动农作物种子品种向“精专优”转变。

来源:大江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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