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近年来违法排水排污行为日趋多元化隐蔽化、查处难度增大,亟需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行为整治,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广州市人民政府昨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表示将依法开展违法排水排污行为整治,通告内容共十九条,包含对整治范围、整治对象、违法违规行为、罚则、有效期限等说明。
据了解,这份《通告》与2020年7月15日公布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行为的通告》相比,进行了多处增删调整,对违法行为的界定更细致、罚则更具体,包括增加第六条禁止排污单位以欺骗等手段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明确罚则、补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几种情况、标题增加“排污”以示从源头上对所有污染河涌水质的污染物实施治理等。
市民和相关单位如需详细了解,请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查询。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来源:南方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邮箱:gdtb2020@163.com 华夏经纬网络信息中心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