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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文规范幼儿园收费,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823元/月

发布时间:2024-04-07 19:00:13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广州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4月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全日制规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823元/月,公办全日制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995元/月。公办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在全日制收费标准上上浮30%。

《通知》提出,全日制幼儿园幼儿每天正常在园保教时间为8:00至16:30。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此外,《通知》提到,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其中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公办幼儿园托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通知》强调,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对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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